本网讯 为了不断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规范化,11月,区就业服务中心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通知》,对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开发范围、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补贴标准、空岗备案与调整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严格的清理清查,纠正了个别单位存在的不按时到岗、人员管理松散等问题,对现有人员逐人审核、重新定员定岗,规范考核管理和上岗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协议上岗人员到岗工作,实现稳定就业。
一是规范上岗审核程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填报《珠晖区公益性岗位登记审批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招聘手续和录用人员。
二是规范岗位考核考勤。对全区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年内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对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4次的检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一年内不少于2 次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档案。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是规范人员动态管理。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合同期为1年,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上岗协议。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惩办法情节严重的,由用人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
四是规范补贴发放程序。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从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应与上岗协议期限一致,除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是加强监督指导和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通知》,为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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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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